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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标施行3月“米旗”“红妹”还在按寸卖蛋糕

2012-07-25 01:55    来源:渭南新闻网    发布者:张雯鸽    评论:0    浏览:1037
蛋糕很多人都买过,而当大家去蛋糕店购买的时候,销售人员往往都会问“您需要多少寸的蛋糕?”,然而在今年4月20日,我国正式实施了预包装食品强制性国标《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至今已近三个月时间,按照规定:蛋糕应以“克”或“千克”作为售卖标示单位。

  

    (记者  张雯鸽)蛋糕很多人都买过,而当大家去蛋糕店购买的时候,销售人员往往都会问“您需要多少寸的蛋糕?”,然而在今年4月20日,我国正式实施了预包装食品强制性国标《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至今已近三个月时间,按照规定:蛋糕应以“克”或“千克”作为售卖标示单位。而当记者询问蛋糕店销售人员时,他们表示毫不知情。


  


  销售人员:毫不知情 


  7月17日,记者在市区米旗、红妹等几家蛋糕店内发现,前来购买蛋糕的消费者都是按照销售人员所提供的“寸”来挑选,同一款式的蛋糕按照8寸、10寸、12寸来计算,价格大相径庭。而当记者询问销售人员是否能够按照克或者千克进行称重计算时,销售人员纷纷表示,从来没有听过买蛋糕还要论斤的,大多数都是按蛋糕的直径大小和制作用料计算的。


  随后,记者向销售人员介绍了新出台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的规定——预包装食品应该按照“克”或“千克”作为销售标示时,他们说:“我们对这些通则不是很懂,也很少关注,但店里卖蛋糕都是按照‘寸’来定价格,没想过还要像买菜一样称重量。”


  


  消费者:略知一二    


  对于《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的规定,记者采访了一些前来购买蛋糕的消费者,“蛋糕还论斤?我不知道,一般人家不是都是按照‘寸’来买吗?”、“不知道还有这规定。”,相对于这些对该规定不知情的消费者来说,还有一些消费者表示之前在网上看过这样的消息,但渭南购买蛋糕依旧按“寸”计算,就只能“按规矩办事”了。市民闵女士说:“我知道这个规定,希望这个规定能够在渭南市场得到落实,从而更好的维护消费者权益。”


  


  律师:隐性侵害    


  对于此事,恒济律师事务所朱涛说:“《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不管是寸还是英寸,都不在法定的计量单位之内。因为这并不能准确地标示生日蛋糕的重量,会让消费者的权益受到隐性侵害。按‘寸’售卖是种市场行为,尽管已是长期形成的习惯,但现在国家有了新标准,商家就应及时改正,用‘克’或‘千克’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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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妹西点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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