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今起监管 开发商不得直接收购房款
2011-11-21 16:46 发布者:三秦都市报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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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商品房预售资金,即购房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全部购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等)。据悉,为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自2011年5月1日起就已对部分新开发项目试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今起,备受关注的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将在全市范围内正式运行。购房者今后向房地产商支付的定金、预付款等各种款项将直接存入指定银行监管专用账户,开发企业不能再挪作他用。
今起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监管
所谓商品房预售资金,即购房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全部购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等)。据悉,为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自2011年5月1日起就已对部分新开发项目试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经过半年多实践,为增强监管效果,从11月21日起启用资金监管网络系统对西安市所有商品房预售项目开展监管工作。
预售前开发商须签订监管协议
按照规定,即日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预售前,须与已在西安市房管局办理入网认证的商业银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并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此外,在办理预售资金监管相关业务时,还须在西安市房产信息中心办理监管系统入网手续,开通资金监管系统,领取系统操作手册。
进款后开发商按规定使用资金
监管项目进款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按规定的资金用途和工程进度申请使用资金。监管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并到项目现场核查以后,属于符合用款条件的,准予支付。监管项目完成房地产初始登记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解除监管。对于不按规定交存、使用预售资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西安市房管局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告知有关部门将其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购房者如何交付预售金?
对于预售资金,购房者又该如何交付?据西安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购房者购买新建商品房时,除申请的购房贷款由贷款银行直接划转至监管账户外,其它应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购房款均由购房人直接交入监管账户。即购房者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缴款通知书,到商业银行网点柜台将购房款直接缴入监管账户,并凭银行出具的缴款凭证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换领购房专用发票。还可通过标有“商品房资金监管专用”字样的 POS 机,将购房款直接缴入监管账户, POS 机签单可作为缴款凭证,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换领购房专用发票。若发生退款的,可向监管银行提出退款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购房人账户账号。监管银行在审查确认后,将相关款项以转账方式退还购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