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内容

为讨社保金 被辞退辅警状告交警队

2011-10-09 23:24    来源:西安晚报    发布者:王晓光    评论:0    浏览:952
被辞退的辅警一纸诉状将大荔县交警大队(现名为大荔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告上法庭,要求被告缴纳1994年以来的社会保险金。昨日,这起案件在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

拿着多年得来的奖状,刑峰辉认为交警队应该为自己买社保。


■原告起诉一审被驳回 上诉到渭南中院
■昨日此案再审 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西安晚报渭南讯 被辞退的辅警一纸诉状将大荔县交警大队(现名为大荔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告上法庭,要求被告缴纳1994年以来的社会保险金。昨日,这起案件在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

  因开“早产”罚单被辞退

  昨日下午2时许,现年38岁的刑峰辉和其代理律师在开庭前向记者介绍情况称,1994年,他被招聘到大荔县交警大队,作为辅警从事交通管理工作,先后在城区中队、荔北中队、特勤中队工作。1998年,他参加了省公安厅组织的录警培训,此后担任执勤班长,多次被评为道路交通管理先进个人。

  2009年8月12日凌晨,刑峰辉带领两名辅警在大荔一路段执法时,对一辆农用车因灯光不全、车牌及放大号模糊不清进行100元处罚。此过程中,刑峰辉将一张票的日期由“12日”改为“13日”。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刑峰辉被大荔县交警队辞退。
  大量辅警无社会保险金

  据介绍,从1994年到2009年被辞退,刑峰辉在大荔县交警大队工作了15年。他拿着一叠奖状说:“平时我干工作都兢兢业业,一次错误让我下半生没了依靠。辞退我可以,但交警队应该给我买社保。”

  据了解,今年4月,刑峰辉先将此案诉至大荔县法院。大荔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出具答辩状,请求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理由是“大荔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已于2008年更名为“大荔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两者不同,起诉对象错误。大荔县法院于今年6月22日裁定“被告不明确”,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随后,刑峰辉上诉至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对此案公开审理。当日的庭审从下午2时半开始,约4时结束。最后,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刑峰辉的代理律师陕西丁书香律师事务所律师樊东峰说,目前,各企业单位都要为员工买社保金、办“三金”,而在警界存在的大量辅警都没有相应的社保金。在其业界,此案是第一例状告执法机关的案例。希望通过诉讼,能对有关部门完善用人制度起到推动作用。

  文/图记者 王晓光

0 顶一下
如果您要进行评论信息,请先 登录 或者 快速注册 。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服务条款| 网站地图| 使用帮助| 诚聘英才| 申请链接| TOP|
Powered by 渭南网 © 2009-2010 技术支持 先行科技
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陕ICP备050010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