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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现场车被拖走 200多米距离收了400元拖车费

2011-08-05 01:32    来源:西部网    发布者:石俊荣    评论:1    浏览:5578
  昨天,违章停车被贴黄条并罚款,违章车被拖到200多米外的一个停车场,并被收了400元拖车费才让开走,刘女士对渭南市交警支队临渭大队闫村中队的交警颇为不满。

刘女士的车被拖到了停车场。

  昨天,违章停车被贴黄条并罚款,违章车被拖到200多米外的一个停车场,并被收了400元拖车费才让开走,刘女士对渭南市交警支队临渭大队闫村中队的交警颇为不满。

  人在现场 车被拖走

  刘女士说,当日11点46分左右,她到火车站东侧附近一个巷子问个事情,把车停在街道旁边,大概10多分钟后,出来发现车挡风玻璃上贴着一个黄色的违停处罚通知书。同时看到几个交警指挥一辆清障车要来拖她的车,她赶紧向交警道歉并解释说,问了个话,没想到违章了,愿意接受处罚,车自己马上开走。但是交警不允许,拉开她,让清障车把车架起来拖到200多米外的鹏达汽车服务公司院子。她去要开车,该公司让交400元的拖车费和20元的停车费。怎么能收几乎一米是两块钱的高昂拖车费,公司人员说,这是最低的了。论理无望的情况下,她交了钱,因为对方拿不出20元的票据,停车费也就没收。

  下午,她去交警支队临渭大队违章处理室,工作人员让交100元罚款,并说15天后违章消除。刘女士认为,自己违停愿意接受处罚,自己在跟前车被硬是拖走,交警这样做让人费解。

  只要去拖车 收费最低400元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两点多,记者问执行拖车的交警,按照规定违章处罚了就不应再收拖车费,交警说,他们只管执法,不明白或者要投诉去大队的法制科。

  在鹏达汽车服务公司,工作人员说,渭南城区内,不管远近,只要出动,最低收费就是400元,交警打电话后他们就去拖车,是配合交警,公司没有权利去拖任何人的车。

  记者了解到,从下月起,渭南城区街道免费停车位将开始收费,拒绝交费的,交警也会安排将车拖走,以后类似纠纷将会很难避免。文/图 记者石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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