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临时停车位收费管理将实施 大车5元一次
2011-05-15 05:20 来源:渭南新闻网 发布者:惠雯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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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机动车停放秩序,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日前,我市出台《渭南城区机动车临时停车占道管理办法》,由公安交管部门对城市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实行收费管理,目前正在完善手续,即将开始施行。
为规范机动车停放秩序,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日前,我市出台《渭南城区机动车临时停车占道管理办法》,由公安交管部门对城市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实行收费管理,目前正在完善手续,即将开始施行。
机动车临时停车占道是指临时占用城市区道路停放机动车辆,由市公安交管部门统一规划,科学设置,实施管理。其他单位或个人在道路上不得规划设置停车泊位,不得长期占用停车泊位,凡违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在规划临时停车泊位应遵循:在交叉路口、急转路、道路宽度不足4米的桥梁、陡坡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路段的机动车道内不得设置停车泊位。在公共汽车站、消防队(站)、急救站、加油站30米内不得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其他有施划条件的路段,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前提下方可施划。施划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的技术标准为长度6米,宽度2.5米。标线为白色,线宽度为0.1米,地面可设置停放指示标识,标线清晰醒目。
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公安交管部门对城市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可根据有关法规和道路机动车停放的实际情况,采取按次/每辆收取临时停放占道费,其中大型汽车5元/辆/次,小型汽车3元/辆/次,摩托车1元/辆/次。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实行监管分离的原则,并会同物价部门核发道路临时停车占道收费许可。凡在城市广场设置的临时停车泊位需设置停车标志牌,公示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监督。
停车收费管理的时段为,冬季每日8时—20时;春夏秋季每日8时—22时。停车收费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票据,文明服务,指挥车辆按序停放,并严格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工作规范。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定停车收费的区域,并予以公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