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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 无环保标志机动车市区限行

2011-03-31 16:37    来源:渭南新闻网    发布者:姚 琼    评论:9    浏览:6470
  本报讯(记者 姚 琼 )为了加强机动车辆排放污染物防治工作,提高城市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近日,我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印发了《渭南市机动车辆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从7月1日起,无环境保护标志的机动车辆在市区实行限时通行。

  本报讯(记者 姚 琼 )为了加强机动车辆排放污染物防治工作,提高城市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近日,我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印发了《渭南市机动车辆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从7月1日起,无环境保护标志的机动车辆在市区实行限时通行。

  据了解,2011年7月1日起对机动车辆实行环境保护标志管理。无标志的机动车辆7时至20时在渭南市区实行限制通行。2012年1月1日起,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辆禁止在本市区域内上路行驶。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邮政车、工程抢险车等执行公务或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不受通行限制。外埠机动车进入渭南市区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和宣传工作;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辆限制通行的管理工作。今年已经年审过的车辆在原检测机构补领环保检测合格标志。新上牌照的车辆免检,直接在各车辆管理所领取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未进行年度审验的车辆在有省环保厅委托资质的机动车检测机构审验合格后领取。环保部门向机动车检测机构派驻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审核员,同交警驻站员合署办公。2011年6月30日前,各机动车检测机构应当按照省环保厅要求改用工况法检测,否则,不再进行环保检测委托。各机动车检测站应在适当位置悬挂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和陕西省物价局联合下发的收费标准。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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