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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城区惠园小区出了“顶脆脆” 房顶墙皮塌下来之回复

2011-03-21 19:41    来源:新华渭南新闻信息网    发布者:新华网    评论:0    浏览:1244
“好好的房顶怎么会突然掉下一大块?”昨日,市民李先生反映称,他家房顶的一大片水泥突然掉落下来,将床、衣柜、电视等物品砸坏。可是他找到房建单位时,对方的答复让他更加气愤。

关于“新华渭南新闻信息网”《渭南城区惠园小区出了“顶脆脆” 房顶墙皮塌下来》一文的回复
原文如下:


“好好的房顶怎么会突然掉下一大块?”昨日,市民李先生反映称,他家房顶的一大片水泥突然掉落下来,将床、衣柜、电视等物品砸坏。可是他找到房建单位时,对方的答复让他更加气愤。

    当日上午,在市区西四路惠园小区A区8号楼临渭区国税局家属楼内,记者在李先生家看到,主卧室天花板上的水泥涂层几乎脱落掉光,上面的吊灯、风扇已经破碎,房间内到处散落着水泥块,地面上一片狼藉。房主李先生回忆起当晚的情形时说,21日晚他接到家人的电话急匆匆回到家,推开门就闻到一股呛人的石灰水泥味,紧接着就看到卧室地面上七零八落的从屋顶掉下来的水泥块。房间里灰尘土弥漫,一片狼藉。李先生胆颤心惊地说,当晚正好赶上停电,自己跟妻子外出,卧室内没有人,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他说,这套房子是爱人单位临渭区国税局1999年集资修建,2001年入住。谁知,没多少年就出现这样的问题。“这是明显的房屋质量问题。屋顶的抹灰层要再塌下来砸了人咋办?”李先生说当晚他们就联系了临渭国税局相关部门,当晚单位来人看后说第二天来处理,但是次日来人并没有处理意见。无奈之下,他24日又找到该局姓卢的纪检书记。卢书记答复说,经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给他们2000元作为救济补偿。

    “为什么是救济补偿,这本就是房屋质量问题,应该是赔偿。为什么他们要回避问题,这栋楼还有很多住户,如果再出现问题怎么办?这是关系到人的生命财产,他们应该重视,而不是逃避。”对于临渭区国税局的答复李先生感觉非常气愤。与李先生的气愤相比,李先生的爱人更加难受,这栋楼是她所在单位的家属楼,事发楼单位的态度让她气愤之余多了份伤心。

    随后,记者采访了负责此事的临渭区国税局生活服务中心弋主任。他告诉说,临渭区国税局很重视此事,他们也咨询了房屋管理所,房屋的保质期是六年,李先生所居住的房屋已经过了保质期,不论是施工方还是基建方都不承担责任。他们只是鉴于房主是本单位职工,才做出救济补偿2000元决定的。对于是否是质量问题造成的,弋主任说“可能是质量问题,但不能确定,需要有关部门的专业鉴定。”

回复说明:

关于屋顶掉落一事区局处理情况的回复
事情发生在2011年元月21日晚,大约八点半我局离岗干部王女士家里一个卧室屋顶水泥大面积掉落,当时家里无人。该楼始建于1999年,2000年底完工,2001年8月入住,住户已办理房产证。得知此事,区局非常重视,当晚办公室主任及时赶到现场代表区局对其作了安慰,并及时向主管领导作了汇报。区局主管领导一上班就带领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生活服务中心有关人员去看望,并以积极的姿态予以安慰。随即区局成立了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由区局纪检组长任组长,办公室及生活服务中心人员具体协调处理。当天上午就安排人员去房管所询问政策,房管所答复按国家规定此类问题保质期为六年,超过六年后施工方和承建方均无责任。
咨询政策人员将情况向区局领导作了汇报后,区局经审慎研究,考虑虽然保质期已过,但事情发生在我们干部职工身上,从促和谐保稳定的角度出发,经研究决定给予2000元经济补偿。
在此期间,房主爱人李先生多次来区局,情绪激动,提出要求区局负责维修屋顶,赔偿损失财物,并给予精神损失赔偿。如果达不到要求,就要找局长,过年期间住区局局长家过年,还扬言要去市局上访。最后,区局主管领导、办公室以及物业中心人员多次协调沟通,房主王女士接受了区局的2000元经济补偿。
   从事件发生起,区局就一直很关心关注,毕竟发生在单位干部职工家里,又临近年关,所以区局在整个处理过程中都很积极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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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惠园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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