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某物业公司违规服务,导致断电
2021-03-16 15:23 发布者:weinanorg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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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高新区贸易广场业主商户,投诉秦枫物业违规事项如下:. 一是秦枫物业利用代管、代收电费的优势地位,对业主、商户(物业使用人)采取限制商户业主买电(每日每次只能买10度电)等迫使手段, 进行强制服务、强制收费,违反《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物业
渭南市高新区贸易广场业主商户,投诉秦枫物业违规事项如下:
一是秦枫物业利用代管、代收电费的优势地位,对业主、商户(物业使用人)采取限制商户业主买电(每日每次只能买10度电)等迫使手段, 进行强制服务、强制收费,违反《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营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也不得以未交物业服务费为由限制或者妨碍业主对水、电、气、暖等的正常使用相关规定;
二是违反《电力法》《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1491号)、《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在去年供电公司平均每度电0.62元(该价格己含贸易广场全部电力公摊和损耗)的基础上加价0.33元(加价率55%)卖电谋取暴利,经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实其8月份至11月份共多收业主、商户电费8万多元,对多收的电费还单方面发布公告要以充抵物业费的方式向业主、商户退还,被业主、商户拒绝后,至今仍违反国家政策及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拒不退还多收的电费,且仍在国家规定的电价0.6437基础上加价0.3063元谋取暴利,并对外声称是市监督管理局让他们这样收。
三是对贸易广场供电线路设施管理不善,电压忽高忽低,造成贸易广场业主、商户(物业使用人)的电器设备、照明灯具大量烧毁,无法正常使用,且单方面发表声明对烧毁电器设备不承担责任,违反《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对业主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业主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责任”的相关规定;
四是连续不按时向供电公司交纳电费,导致供电公司多次向贸易广场断电,造成贸易广场广大商户(物业使用人)无法正常营业,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综上,秦枫物业进行强制服务、强制收费,严重损害了我们贸易广场广大业主、商户合法权益,违规限制业主商户买电为由强行要求业主商户交纳物业费,请求相关部门严厉监督,维护业主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损人:贸易广场业主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