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内容

渭南一派出所自定规矩 卖炮先交消防器材使用费

2011-03-03 23:58    来源:http://weinan.hsw.cn    发布者:陈志敬    评论:0    浏览:1434
  一明星为某品牌代言时说:“我的地盘我做主。”渭南市公安局罕井分局新生派出所,对辖区内未经所里申请而办了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商户也提出了类似要求:要销售烟花爆竹,先交500元消防器材使用费。

  一明星为某品牌代言时说:“我的地盘我做主。”渭南市公安局罕井分局新生派出所,对辖区内未经所里申请而办了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商户也提出了类似要求:要销售烟花爆竹,先交500元消防器材使用费。

  商户:   

    被要求交500元

  若按地域划分,北矿地处白水县冯雷镇,但因其属矿区,治安又归公安罕井分局新生派出所管理,因而就生出了“我的地盘我做主”的闹剧。

  1月28日,刘先生及另外三个商户早早在北矿所在的街道摆好摊位销售烟花爆竹。一段时间过后,新生派出所一民警来到刘先生的摊位前,检查了刘先生的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后说,“为了安全,须先交500元用于购买或租赁使用消防器材”,然后把刘先生等三名商户带到新生派出所。

  被带到派出所后,另外两名商户将民警叫到房间外,不久便离开了派出所。而刘先生却被强行要求交了500元,且未开任何票据。

  当日下午,越想越不对劲的刘先生赶到新生派出所,要求民警为其开具收费票据。民警开了一半后说:“开正式票必须经所长审批。你下周一再来,请示后再给你开。”并将500元退给了他。

  派出所:   

    确曾要求商户交费

  1月30日下午,记者在新生派出所未见到所长和当事民警。为弄清事实真相,记者拨通了高学云所长的电话。他说,基于安全考虑,所里的确曾要求烟花爆竹经营户交纳500元费用,但基于繁荣市场的考虑停止了收费,已收取的也已退还。

  当记者问及向商户收费的原因时,高学云这样解释,检查中,民警发现商户们持有的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是在白水县安监局申请的,按规定,只能在白水县境内销售,不得在北矿销售。如若要在北矿销售烟花爆竹,必须经派出所逐级申请获得销售许可证。考虑到烟花爆竹已经购进,所里只得允许商户销售。为保障安全,他们与矿区保卫科取得了联系,在发生火灾事故后使用他们的灭火器灭火,矿区保卫科同意了。起初,考虑到使用矿区保卫科的灭火器材,需支付一定费用,遂决定这部分费用由商户承担。如若未发生火灾,所收费用将如数退还。经再次协商后,矿区保卫科同意不收取费用,所里也就停止了收费。

  一烟花爆竹商户说:“前两年检查时,都是免费给派出所送点炮,今年还没给。”这个商户的话,让人不免对新生派出所收费的初衷产生质疑。(记者陈志敬)
 

0 顶一下
如果您要进行评论信息,请先 登录 或者 快速注册 。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服务条款| 网站地图| 使用帮助| 诚聘英才| 申请链接| TOP|
Powered by 渭南网 © 2009-2010 技术支持 先行科技
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陕ICP备050010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