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干看不能入住 幸福城小区让业主等房等得好急啊
2011-03-02 20:03 来源:渭南新闻网 发布者:张维娜 评论:
0 浏览:4919
苏女士羡慕地看着位于高新区幸福城内陆陆续续搬进去的新住户,而自己的新房完工时就已经推迟了三个月,后来又签订了阳台改建协议,三个月过去了却没有任何开工的迹象,这让她不得不心烦。

苏女士羡慕地看着位于高新区幸福城内陆陆续续搬进去的新住户,而自己的新房完工时就已经推迟了三个月,后来又签订了阳台改建协议,三个月过去了却没有任何开工的迹象,这让她不得不心烦。
对此,记者来到幸福城小区进行了解。
业主着急:
新房干看不能入住
前年,苏女士在幸福城的16号楼买了套房子。按照购房合同上标明的时间,应该在去年八月份就可以完工,但是直到去年的十一月才通知业主验收房子。苏女士说,不能按时收房子也就罢了,但随后开发商又要求每家业主签订了《阳台改造协议》,她当时考虑这样的改造对她来说并没有什么不好,而且这样简单的改造应该很快就会完成,所以她欣然的签上了自己的名字。但是让她没想到的是,过完年她去幸福城查看自己的房子时才发现:去年整栋楼是什么样,现在还是什么样——完全没有动工的迹象。
而其他业主也对于幸福城这样总是拖沓的工程进度表示不满。着急等待装修的赵小姐提起此事,也显得有些郁闷:“交房时就已经与合同上写的违约了,后来又说要改造阳台。好吧,你说改造就改造吧,可到现在一直都没动静,这算什么事啊?到底什么时候我才可以正式接收自己的房子。”
物业解释:
合同是开发商签订
记者先来到幸福城物业办公室。物业经理告诉记者,物业上虽然接收了16号楼,但是业主的“窗台改造协议”是与开发商签订的,具体的阳台施工情况,则需要询问幸福城的售楼处。物业主要的责任是在业主装修时,如出现随意改装房屋结构的事情,物业必须进行检查与劝阻,以免出现误动承重墙等情况的出现。
开发商解释:
天气过冷延迟动工
随后,记者来到幸福城售楼部,经理刘坤解释说,由于去年十一月底楼房才完工,确实属于违约现象。在业主验收房间时,不少业主反映主卧室的窗台过高,希望可以进行高度改造。最终为了照顾业主的意愿,经过业主代表以及开发商的协商,和每家业主追加了《改造协议》。但目前仍有两业主由于已经装修,赔偿方面未能达成协议,所以拒绝签订阳台改造协议。
去年12月,温度已经达到零下,而在这样的气温下是不适合进行任何装修改造的,过低的温度会让水泥等材料出现问题。但由于当初只是和个别业主代表提起了冬天不适宜动工的事情,大多数业主没能通知到,所以才引起业主对此事的误会。刘坤说:“现在天气暖和起来,西安总部也正在考虑16号楼的改造时间,初步打算最迟3月底前就可以正式动工。”
律师说法:
如违反协议可要求赔偿
对于此事,记者采访了华山律师事务所律师谢玄志。
谢律师告诉记者,如果房屋的完工时间没能按照购房协议出现延迟交工现象,业主可以根据购房合同的内容,要求开发商对业主进行赔偿,或者业主可以要求购房合同无效,做退房处理。而业主在和开发商追加签订的改建协议,如果协议上未标明施工时间长短,那么双方可以就动工问题再次进行协商;如果超出了协议上的动工时间,业主可以同样要求赔偿。